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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屏東內埔鄉的沿山公路, 經過笠頂山的4處登山口 (點圖可以放大看) |
屏東的笠頂山位於瑪家鄉內,簡單的說就是在涼山瀑布的隔壁啦,最高處的三角點標示高度為659公尺高,並不算是一座很高的山,編號076是台灣小百岳的成員之一,也正因為不是很高,很容易征服的小山,所以吸引了我前去朝聖,正所謂柿子要挑軟的吃,登山要選矮的爬。
笠頂山共有4處登山口,我這次是從3號登山口登山,在到達涼山瀑布(瑪家遊客中心)之後,這條路是內埔鄉的「沿山公路」,再往南邊直行,約4.3公里之後,會來到『佳義國小』,這邊是一個原民部落,從佳義國小旁邊的小路進去,就可以看到笠頂山的登山入口了。
如果你是搭公車到涼山瀑布的話 (搭公車的方法請參考我這篇
涼山瀑布的遊記),從涼山瀑布走4.3公里過去笠頂山,大概要40~50分鐘,等你走到那邊,體力大概也用得差不多了,可能就爬不上去了,加上此山的風景並沒有特別出眾,若沒有交通工具前往,倒不如放棄前往笠頂山吧,涼山瀑布的景色會比較宜人。
[ 笠頂山登山口地圖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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佳義國小的四週很容易找到停車的地方, 也可以花點錢, 將你的愛車停在民間的停車場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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佳義國小旁的小巷直走到底後, 就是登山入口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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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好車子後, 輕裝從簡, 不要帶太多雜物, 由此開始登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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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面的這50公尺是很好的路面, 也只有這段是水泥路而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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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泥路的盡頭處是卡啦OK的小吃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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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下來的路就是泥土路, 與石子路, 還有一段是河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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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邊一棵腐木上長滿的草菇, 應該是有毒的吧, 若能吃哪還輪得到我來採, 早就被拔走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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愈往上走, 路面愈是巔頗, 但也不會說很難走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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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一段路看來是已改道的舊河床, 旁邊的小溪流叫"牛角灣溪", 此處是水源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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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著有2處剎路, 往左是直接上三角點(攻頂之路), 右邊紅色箭頭是比較平緩的路線(也是我走的路線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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右轉走進來之後有個"牛角灣溪"的小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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牛角灣溪的水就從山裡面一點一滴慢慢的匯集而來(大熱天時候,這邊好清涼, 差點就不想往上走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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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往上走, 此路線疑是以前的芒果園, 遍地都是掉落的土芒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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掉在地上的芒果也沒人想揀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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往上走, 路況愈是糟, 沒有平坦的, 有登山的感覺 (+_+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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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中又有一處卡啦OK的寮子, 其實山下就能聽到有人嘶喊的歌聲了(唱的都是老歌啦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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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著又有一處岔路, 其實是相通的, 我們以左去右回的方式來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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往上的路面一直是不太好走的, 這條是要到酋長客棧去的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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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幾步路就到酋長客棧了(又是一個泡茶, 唱卡啦OK的地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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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阿伯坐在酋長客棧外的樹林下, 悠閒的吃著水果, 他還拿了幾顆玉荷包荔枝給我嚐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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酋長客棧雖然簡陋些, 但風吹過來很涼爽, 一坐下就會不想起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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旁邊是一片漂亮的樹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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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伯跟我說, 他所在之處就是笠頂山風景最美的視角了, 笠頂山上的三角點景色也沒這邊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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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站在這個號稱笠頂山視野最美的觀景台上望去, 當下決定不攻三角點了, 直接打道回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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穿過酋長客棧旁的樹林, 有一條下山的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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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坡之後, 向後迴轉, 就能回到剛才的岔路上, 左去右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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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山前, 瞄了一眼, 從山上往山下看的景色, 還不錯 |
這邊的景色沒有涼山瀑布那邊好, 只能當作是運動爬山的地方。
K I'll let you have the right direction to be in our society is not an issue that the new one and I don't think you have the right direction to be in our society is not an issue that
回覆刪除理 由
一、公訴意旨
廖志忠以施作鐵門、鐵窗工程維生,因不滿林建名「請其就
施作鐵門工程估價在先,事後卻另找他人估價」,於民國10
1 年6 月20日19時30分許,駕駛車號0000-00號自小客車,
搭載其胞弟即廖志賢、其友人即被告吳俊憲,前至嘉義縣○
○鄉○○村00鄰○○○00○00號告訴人林建名住宅外面。嗣
廖志忠、廖志賢、吳俊憲在未經告訴人林建名及其妻林芷玲
之同意下,即無故擅自侵入上開住宅。雙方在屋內發生口角
爭執後,廖志忠、廖志賢、吳俊憲竟共同基於強制之犯意聯
絡,由廖志忠出手扯住林建名頸部、廖志賢出手拉住林建名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
感謝您的留言,若有最新回覆將立即告知。 於 2017/7/31 下午 04:06:19 回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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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nknown2017年8月24日 下午10:41
🤗🤗🤗🤗😇😇🤔🤔😇😇🤗🤗🤗😇🤔🤔😇🤗😇🤔😇🤗🤗🤗😇😇😇🤗🤗😇😗😗😘😘😙😙敬愛的鄉親您好:
有關臺端詢問所申請事項尚未回應一案,本所敬復如下:
一.茲因臺端反映事項未敘明具體事項,致難以確認業務項目及辦理情形,建請請臺端敘明事由,俾憑回復。
二.如尚有疑義,請致電本所(05-2562547),為您解說。
感謝民熱忱參與!
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阿里山鄉公所敬啟
標題│ 請大家小心惡劣廠商2017/7/27 下午 09:25:20
表日期: 2017-07-25 15:18:36
企業簡介
(萬利鐵工廠)萬利熔接所
品牌名稱:
萬利鐵工廠
行業類別:
其他營造
電 話:
05-2532527
傳 真:
05-2530761
企業地址:
嘉義縣中埔鄉隆興村湖仔厝15鄰8號
更多企業資訊 +
其他職缺
符合工作 3 筆
今天投履歷,明天回覆你 鐵工、浪板師傅(電洽0919640040廖先生)
(萬利鐵工廠)萬利熔接所
2017.07.10 嘉義縣中埔鄉 07.10 12:21更新 薪資面議
今天投履歷,明天回覆你 鐵工半技工(電洽0919640040廖先生)
(萬利鐵工廠)萬利熔接所
2017.07.10 嘉義縣中埔鄉 07.10 12:21更新 薪資面議
今天投履歷,明天回覆你 鐵工學徒(電洽0919640040廖先生)
(萬利鐵工廠)萬利熔接所
2017.07.10 嘉義縣中埔鄉 07.10 12:21更新 薪資面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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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言列表
小心萬利鐵工廠 @@@廖姓男子(前科累累!)
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裁判書 -- 刑事類
共1筆 / 現在第1筆 友善列印|
歷審裁判 相關法條 最高法院裁判
【裁判字號】 102,上易,468
【裁判日期】 1021105
【裁判案由】 強制罪等
【裁判全文】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上易字第468號
上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吳俊憲
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犯強制罪案件,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 年
度簡上字第91號中華民國102 年7 月10日第一審判決(聲請簡易
判決處刑書案號: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偵字第5776
號),提起上訴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上訴駁回。
理 由
一、公訴意旨
廖志忠以施作鐵門、鐵窗工程維生,因不滿林建名「請其就
施作鐵門工程估價在先,事後卻另找他人估價」,於民國10
1 年6 月20日19時30分許,駕駛車號0000-00號自小客車,
搭載其胞弟即廖志賢、其友人即被告吳俊憲,前至嘉義縣○
○鄉○○村00鄰○○○00○00號告訴人林建名住宅外面。嗣
廖志忠、廖志賢、吳俊憲在未經告訴人林建名及其妻林芷玲
之同意下,即無故擅自侵入上開住宅。雙方在屋內發生口角
爭執後,廖志忠、廖志賢、吳俊憲竟共同基於強制之犯意聯
絡,由廖志忠出手扯住林建名頸部、廖志賢出手拉住林建名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
感謝您的留言,若有最新回覆將立即告知。 於 2017/7/31 下午 04:06:19 回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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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82019年2月14日 上午2:27
🐷🐷🐷中埔鄉……胡仔霄¥餘帳¥……過的~小老婆🐷🐷🐖 訪客88 2019/02/12 01:07
鈺進水電工程行的簡介
鈺進水電工程行位於嘉義縣中埔鄉,分類屬於嘉義水電工程,鈺進水電工程行的地址:嘉義縣中埔鄉隆興村十字路130號1樓,負責人:魏春蘭,電話,資本額:2,200,000,統編:09074832
鈺進水電工程行的地圖
🤗🤗😎😎🙂🤗😇😘😗😇🤗🤗😇😇🤗😇🤗🤗🤗🤗😇😇🤔🤔🤔😇😇😇😇😇
裁判字號: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5 年度 司促 字第 3724 號民事其他 [被引用 1 次]
裁判日期: 105.05.04
裁判案由: 支付命令
裁判全文: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3724號
債 權 人 怡富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嘉明
債 務 人 魏國輝
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萬零伍佰元,及自民國一
百零五年二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
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整,否則應於本
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陳述略以如附件事實欄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
司法事務官
附註:
一、債權人、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二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勿
庸另行聲請。
三、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,亦不訊問債務人,債務人對於債權
人之請求未必詳悉,是債權人、債務人獲本院之裁定後,請
詳細閱讀裁定內容,若發現有錯誤,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
裁定更正錯誤。
四、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19條規定:
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,支付命令
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,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,視為起
訴或聲請調解。
前項情形,督促程序費用,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
之一部。
相關法條:
民事訴訟法
第519條
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,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
失其效力,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,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。
前項情形,督促程序費用,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🐦🐦🐦🐦🐦🐲🐍🐲🐥🐤🐣🐤🐤
Feb 14 2019 00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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